抚州市水利局(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
抚州市水利局(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州市水利局(本级)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抚州市水利局(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抚州市水利局(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 抚州市水利局(本级)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
(四)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防汛抢险工作;组织制订全市重要水工程度汛方案,负责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拟订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防汛抗旱信息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六)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
(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
(九)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
(十)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
(十一)承担城市防洪职能、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职能。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2年抚州市水利局(本级)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抚州市水利局(本级)。
编制人数小计50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人数27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9人。实有人数小计108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8人,包括行政在职人数16人(含行政工勤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19人(含行政工勤2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5人;离休人员小计2人;退休人数小计52人;遗属人员小计3人;聘用人员小计13人。
第二部分 抚州市水利局(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抚州市水利局(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抚州市水利局(本级)收入预算总额为2262.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57.16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奖励由去年的单位列支改为财政部门统一列支。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80.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10.79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奖励由去年的单位列支改为财政部门统一列支;其他收入7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5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上年结转项目资金来源由此科目列支;上年结转311.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16.37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回两年以上存量资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抚州市水利局(本级)支出预算总额为2262.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57.16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23.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07.43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奖励由去年的单位列支改为财政部门统一列支,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5.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47万元;项目支出1738.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49.73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回两年以上存量资金,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2.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3.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88万元,资本性支出58.83万元,其他相关支出1030.7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1.7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大型水库移民建设资金;农林水支出2101.4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68.92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回两年以上存量资金;其他支出7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0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上年结转资金列支此科目。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和福利支出608.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55.45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奖励由去年的单位列支改为财政部门统一列支;商品和服务支出530.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3.51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场所搬迁;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7.02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奖励由去年的单位列支改为财政部门统一列支;资本性支出58.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43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场所搬迁设备购置;其他相关支出1030.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13.63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回两年以上存量资金。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抚州市水利局(本级)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1880.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10.79万元.其中: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晋薪晋级;农林水支出1829.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12.55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23.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07.43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奖励由去年的单位列支改为财政部门统一列支,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5.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47万元;项目支出1356.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3.36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42.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88万元,资本性支出30万元,其他相关支出909.3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抚州市水利局(本级)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年抚州市水利局(本级)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46.97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64万元,增长1.3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4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2年部门预算无购置车辆安排,无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安排。
(九)水利监管服务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水利监管服务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
对全市2021年以来开工的水利工程项目,进行抽样检测;对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信息化监管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
2)立项依据
根据《江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2021年度水利部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赣水办建管字〔2021〕13号),满足考核要求;《江西省水土保持项目责任考核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
3)实施主体
抚州市水利局
4)实施方案
①对全市2021年以来开工的水利工程项目,进行抽样检测。
②对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信息化监管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
5)实施周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服务 24万元
水利工程质量“飞检” 2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抽样检测覆盖率(%) >=50%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项目监管服务(个) <=10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个) >=3个
信息化项目监管成果报告合格率(%) =100%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报告合格率(%) =100%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项目监管服务工作完成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31日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工作完成截 2022年12月31日
水利工程质量“飞检”成本(万元) <=20万元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项目监管服务工作成本(万元)<=15万元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工作成本(万元) <=9万元水利工程质量可控县区(个) <=11个
够促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能力提升,及时,精准,高效发现违法违规活动,避免人为水土流失;提高人们对水土保持重要性的认识(%) >=90%
建设单位满意度(%) >=80%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项目监管服务群众满意度(%) >=90%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抚州市水利局(本级)“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1.4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2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上年度情况做的相应调整。
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计划与上年预算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购车计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水利工程建设: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等建设支出。
(三)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四)水利前期工作:反映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五)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及相关标准的指导及监督实施,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取水许可、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监管、水资源公报发布、基础资料整编、节约用水、水资源论证,用水定额管理水务管理和各项保护管理等。
(六)水质监测: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质监测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水质监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水环境监测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进行水样品采集、保存、运输、测试、化验、分析、资料整编、发布水质公报等。
(七)水文测报: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文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江、河、湖、库、滨海、区的水文测报,水文测验、水文情报预报、河道监测,水量调度监测,水文业务管理,水文水资源公报编制、水文资料整编及水文设施运行维护等。
(八)防汛:反映防汛业务支出。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讯、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已经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标准、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九)其他水利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