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州市水利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的公示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的职能,现将市水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予以公示。
抚州市水利局
2020年5月7日
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 号 | 抽查 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率 |
1 |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行政检查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 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第四条、第四十三条第三款。 2.《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公布 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第二十一条。 | 市水利局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及其质量检测活动情况 | 100% | 每年1次 |
2 |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 市水利局 | 参建单位 | 市级及以上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情况 | 20% | 每年1-2次 |
3 | 对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十五条, 《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市水利局 | 采砂业主 | 市级及以上审批的河道采砂活动 | 100% | 每年1-2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