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中下游干流河道抚州市段采砂规划(2019~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 规划名称
抚州中下游干流河道抚州市段采砂规划(2019 ~2023年)
二、 规划概况
规划范围:自南城县万年桥以下至抚州市与南昌市分界河长115.5km,为抚河中下游干流河道的规划采砂范围。涉及抚州市辖区内的抚州市城区及南城县、金溪县、临川3个县(市、区)行政区。
基准年:规划基准年为2016年。
规划期:本次规划期为2019~2023年
采砂控制总量:抚河中下游干流河道抚州市段年度采砂控制总量660×104t,其中规划可采区12个,可采区面积4.68km2,建筑砂料年度采砂控制量550×104t,控制开采船数40艘;规划保留区2个,保留区总面积1.11km2,建筑砂料年度采砂预估控制量22×104t和其他砂料年度采砂控制量88×104t。
三、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抚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单位地址:抚州市临川区滨湖路抚州市水利局内
联系人:汪先生
联系电话:13707043303
四、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紫金道合(江西)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浙大科技园D座408室
联系人:程工
电话:0791-88171122
Email:chengjun@goldenunionholding.com
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①准备阶段:研究有关资料、文件,进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因子,确定评价工作等级。
②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进行规划分析和现状调查与评价,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③编制报告书阶段:汇总资料和数据,规划方案综合论证,给出规划方案综合论证结论与建议,推荐环境可行性的规划方案,提出不良环境减缓措施,编制跟着评价方案,提出环境管理要求,完成报告书编制。
(2)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对生态环境、区域水资源现状的调查与评价,分析区域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明确规划实施所面临的资源、环境制约因素。从区域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和生态适宜性出发,结合区域基础设施条件,明确区域环境所能承载的产业规模,分析规划布局的环境影响。根据规划区域内设置的采区、砂场等工程,评价规划实施所带来的累积环境影响,分析在区域环境承载力、资源供给能力和生态敏感性等因素制约下,规划区域的适宜规模和合理布局。在对《规划》进行优化调整和提出减缓环境影响措施的基础上,并从能源消耗和污染控制上提出控制技术水平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规划所在区域居民以及对规划关心的公众(单位和个人)。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对本规划建设支持与否的态度,并提出相关建议;
②重点关心该规划存在的环境问题;
③对本规划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④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公示期间,公众(单位和个人)可通过邮件或电话与建设单位或与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发表对该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八、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
抚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二〇一八年十月